养生百科 诗词大全 搞笑图文 食物相克 周公解梦

卧龙独家 | AAO四大名著(一)

美国移民局(USCIS)有一个神秘而权威的部门,叫AAO,英文为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可翻译为行政复议办公室。此部门主要负责审理对移民局决定不满而进行上诉的案例,并作为今后类似案件判决的依据(即有约束力的裁决,precedent)。温故而知新,在EB-5项目和申请人呈现爆炸式增长、行业异常生机蓬勃的今天,我们不能忘记开路的前人和挖井(keng)的前辈。在AAO的所有判例中,有四件判例奠定了EB-5申请的基调,小龙称其为:AAO的四大名著。这四件案例均发生在1998年,距现在已有近二十年 。熟读EB-5锦囊(一点通)的同志们,一定看过那篇《EB-5区域中心计划延期历史大全》。1997年底, EB-5区域中心法案面临五年截止期,在感恩节后获得了延期两年的授权。 在接下去的四篇文章中,小龙将着重从移民局内部培训的角度还原和解读这四件判例,让我们穿过历史的长河,看看这些影响深远的四大名著:Matter of Soffici, Matter of Izummi, Matter of Hsiung, Matter of Ho.

值得一提的是,小龙的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移民局在2011年五月根据FOIA(the Freedom of informaiton Act,赋予公众向任何联邦机构要求获得其记录和文件的权利)提供的内部培训材料。哇塞!深入敌后的感觉有没有?!小龙将在接下去的一个月,带领大家一起做一次刚入职移民局的新官,体验移民局如何培养出让我们又爱又恨的审案官。穿越了,有没有?!跨国界,跨领域的穿越,用民族英雄航天员景海鹏的话问你们:爽不爽?好了,言归正传,开始此次系列的第一个判例:Matter of Soffici。

先来看事实(佩服移民局的培训材料,几百页的商业计划和法律文件归纳成了轻描淡写的几句话):申请人的投资包括$25,000的诚意金,$1,700,000的借款来自于第一联合银行(1st United Bank),$705,298的现金投入。申请人于2007年成立了Ames这家公司(资产为$2,400,000)。Ames拥有并管理一个Howard Johnson汽车旅馆。

接下来是移民局提醒你们(菜鸟签证官)需要关注的内容:

1. 检查投资人递交申请时,该区域是否符合TEA的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如果该投资行为跨越了两个不同的年份,那么需要确保该两年都符合TEA的要求。在此案例中,申请人在1998年1月递交了I-526申请,但是使用的TEA数据是1995年(可以最晚到1996年年初的有效期)。小龙观察:移民局把TEA的核实放在第一位,可见其重要性。一般TEA的申请为一年一次,如果不续批或者该区域已经不符合TEA要求,理论上可以通过申请延长半年。

2. 酒店的资产负债表中有$922,136标注为“股东长期借款”,据此移民局认为$705,298的现金和$25,000的诚意金(两者相加正好是这一笔股东借款),只是以“借款”的形式,而并非投资人的“投资”。小龙观察:借贷模式虽然目前已经是主流,但是实际上现在的借贷模式并非案例中的直接借贷,而是通过“入股”NCE,由NCE“借给”JCE的形式,巧妙地避开了这一红线。

3. 酒店的出售价格$2,400,000,其中Ames公司以酒店为抵押品向银行贷款所得$1,700,000。因此这是一个“公司的贷款行为”,而非“个人的贷款行为”,同时这笔贷款由NCE的资产(即酒店)作为抵押品,并不能认定为申请人的“投资”。即使申请人有书面担保将由其本人来偿还这笔贷款,但移民局依然认为有义务还款的是“Ames公司”,而非“申请人”。小龙观察:移民局还是纠结于投资人是否“真实”地投资了,而这部分“投资”不应该包括借条、债券、可转让的债务或是任何投资人与NCE之间的债务约定。

4. 资金来源疑点:1)声称45万美金来自于个人存款和房屋出售,50万美金来自于出售自己的业务,但是没有递交出售合同或契约,在此援引1972年的判例Matter of Treasure Craft of California “”仅仅是陈述所谓的事实,但是并无支持性文件,是不充分的。”小龙观察:移民局的资金来源认定,使用的是preponderance原则,即只要有50%的概率是真的,那么就可以批准。但是这50%概率也是需要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口说无凭。

5. 申请人所“投资的”Howard Johnson汽车旅馆已经运营了24年,Ames公司只是替换了原先的拥有者而已。因为申请人递交证据声称该酒店是“困难企业”,但是在接受汽车旅馆后,并没有达到40%的扩张要求。小龙观察:移民法规定投资人要么1)创立新的企业,要么2)接手濒临破产的企业,在公司规模或员工人数上,需要较以往提高40%。

6. 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只是简单地做一些外观的美化和新的市场营销策略,并非翻修或重建。小龙观察:移民局对于商业计划的期待,要么是轰轰烈烈的“拔地而起”,或者是惊天地的“大修大补”,小打小闹显然不在他们认为的“新的商业”之列。

7. 汽车旅馆原先的全职和兼职员工为29人,但是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只有16名员工每周工作至少35小时,可以认定为“”合格的就业”,另外3名员工是月薪制,并没有显示一周工作的时间,还有3名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少于35个小时。即便申请人有“新的市场营销计划”,但也不包括雇佣新的人手。小龙观察:移民法规定要创造10个永久的工作岗位,永久的定义是每周工作35个小时以上。当然如果是濒临破产的企业,“挽救”10个工作岗位也是一种“创造”,或者增加就业40%,也可以被认定为合规。

这一案子被AAO最终判定:维持原判,I-526申请被拒。随着时间的推移,移民局的审案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不变的是法案,以及AAO依据对法案理解做出的判例。下一期,我们一起来看相对而言比较有名的Matter of Izzu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