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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投资窍门之投资组合利息豁免

今天的文章,由北美投资顾问Echo执笔,主要向大家介绍一种税务豁免的投资方式:Portfolio Interest Exemption(投资组合利息豁免),对于寻求美国本土投资收益的海外(非美国)投资人,如果仅考虑税务的因素,这是相当吸引人的。关注美国市场的海外投资人,主要基于其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成熟,以及多个关键指数的历史数据令人信服,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短时间无法改变的情况下,选择美国无疑是相对稳妥的。

金融危机以后,美国的房产在泥泞中重整旗鼓,2016年后半段开始的节节攀升让全世界各地的投资客蠢蠢欲动。当然怀着梦想入市后,在享受到房产增值的喜悦中,也会遇到不可回避的支出。首先,海外投资人在美国境内的收入,是有纳税的义务。很多海外投资人在美国买房的初衷是投资,在买房过户后,往往会把房产交由经纪人或者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来做租赁和管理。不管房租多少,业主都需要根据美国IRS的规定每年进行收入申报,而且有可能会被要求缴纳约30%的税金。若未来房屋增值,业主打算出售名下的物业,海外身份的业主还需要根据物业增值的情况缴纳美国的资产增值税。根据美国IRS要求,买方必须预扣总房款的10%,以确保海外卖家尽到了纳税义务。另外一个主要的顾虑是美国税务体系的复杂性。大家对CRS是懵懵懂懂地担忧,对IRS却是时时刻刻地敬畏。申请税号、报税、退税等等手续,不仅仅需要决心,往往也会带来一张张不菲的会计师服务账单。而且申报可不是一年两年,持有多久就得申报多久。

那么,有没有一个产品,既可以让投资人在美国经济牛市下分一杯羹,同时又能让海外投资客规避美国复杂的税务体系?这就是接下来我们要重点介绍的—投资组合利息豁免, 通俗来讲就是做美国企业的债主。

只要满足几个条件,成为美国企业的债权人,那么上述所有麻烦一笔勾销。一般情况下,和房租收入类似,海外投资人在美国境内的投资收益会需要缴纳30%的税金。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我们刚刚提到的“投资组合利息豁免”,海外投资人甚至不需对此类收入进行报税。更让人心动的是,这类产品还能以美国地产作为抵押品,从而让海外投资人在“免税”的情况下变相拿到房产增值的红利。

大家应该已经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想要知道到底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免税呢?让我们一起来看吧。

非银行、机构投资人及从事借款的机构或借款人的关联方,;债务(贷款)是已登记注册;派发固定利息;债权人需提供文件证明海外身份。

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即可尽享“投资组合利息豁免”,配上前瞻性的税务规划和选择性的投资组合,使得合法提高税后收入以及更简单地从事房地产相关领域投资同时成为了可能。

小龙笔记:小龙在阅读此文时,情不自禁地把这几个条件对号入座到了EB-5,乍一看,似乎都符合,但仔细一想,又都有些牵强。

第一条,  EB-5投资人符合妥妥的符合。但是衍生追究NCE的话,虽然不是银行也不是机构投资人,但是作为GP的区域中心是不是一家专门“从事借款“的机构呢?或者NCE本身这家公司,就是一个专业从事借款的实体?不挑战一下IRS的底线,恐怕还真不知道。

第二条,  铁定不符合。这个倒是各个项目自证清白,在PPM里加粗的大写黑字一整段都是“THE UNITS OFFERED HEREBY HAVE NOT BEEN REGISTERED UNDER THE U.S. SECURITIES ACT OF 1933…”(该投资并未按照1933证券法进行注册。。。

第三条,  按照目前大部分的EB-5投资情况,投资人确实是获得固定利息,这一条确实是符合的。但是转念一想,大部分项目给投资人的利息如果四舍五入,就是0,本身也不需要缴什么税。

第四条,  刚一看也是符合的,即EB-5投资人都是海外身份,否则谁还做EB-5啊!但是再一推敲,问题就来了:拿到临时绿卡后,就不是海外身份了!

小龙的脑洞开大,关的也快。那么跳出行业的框框和局限,亲爱的朋友们,你们身边有符合“投资组合利息豁免”的产品吗?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深山卧龙